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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8 08:58   点击率:



                                        冀安委办〔2018〕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按照活动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动网络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月”组委办开展的四项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反映我省“安全月”活动成效。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在“安全月”期间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参加答题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和工会重点组织辖区内企业职工参加答题,教育部门重点组织院校师生答题。6.16宣传咨询日要设置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引导社会公众参加答题。全省竞赛答题情况将每周进行调度公布,并列入“安全月”考核项目。
  (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按照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的要求推选安全文化作品。各市限推荐1件作品,于7月10日前将作品和《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省安全监管局宣教中心,并将电子版发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是否推荐作品及作品采用情况列入省“安全月”活动考核项目。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各级各部门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好、有特色的宣教活动信息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报送,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要及时把握有关活动开展情况,采编高质量的稿件,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各市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报件数量及选用情况列入“安全月”考核项目。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拍摄有“安全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要充分发挥通讯员专业特长,及时捕捉特色场景。有关图片于6月18日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图片报送及采用情况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考核项目。
  三、按时报送,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作品或信息,未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的不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优秀作品、信息及时报送,深入反映“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潘平 0311-87805082
  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hbaqy2018@163.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泰街18号  邮编050081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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