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6月5日16时10分,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所属辽宁省本溪市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以下简称思山岭铁矿)在建设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10人受伤。据现场调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在向井下运送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严重违章作业,炸药、雷管混装吊运,野蛮装卸时发生爆炸;施工单位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单位监督不力,在爆破作业单位运送炸药的同时进行井下水泵安装、人员等候入井等违章交叉作业导致人员伤亡扩大;建设单位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爆破作业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对民爆物品监管缺失,对基建项目以包代管、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查处不严等。这起事故发生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前夕、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社会影响恶劣。
2015年以来,辽宁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涉险事故多发,暴露出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履行不到位、执法偏松偏软等突出问题。有关矿山企业存在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时有发生等重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彻底整改。
2015年12月1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电焊作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
2016年7月4日,本溪市溪湖区一非法盗采长达4年多的采煤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17年11月11日,辽阳市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尤其是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开幕当天,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阜新清河门区万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超层越界盗采国家资源,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5人涉险,其中2人死亡,事故教训极为惨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肃调查处理事故
(一)挂牌督办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辽宁省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调查工作要在60日内完成。
(二)约谈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约谈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公安厅,分别约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责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依法责令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项目暂停建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相关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对事故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鉴于建龙集团思山岭铁矿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近几年来,该集团所属其他企业还发生了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一般事故19起、死亡20人,责成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等省(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建龙集团所属企业,辽宁、甘肃省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华煤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矿山建设项目,辽宁省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爆破作业项目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将其列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进一步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单位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爆破作业点配送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雷管与炸药一般不得同车运输,确需同车运输的,必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同载车,雷管放置在抗爆容器内,数量不得超过抗爆容器核载量。要强化装卸过程监督,装卸民爆物品应设置专人警戒监督,运输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严禁同步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严禁在矿山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严禁违规同时同地装卸炸药、雷管,严禁装卸过程中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民爆物品。要严格执行储存库治安防范、收存、发放和出入库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民爆物品。要强化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认真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工业炸药生产线和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监管,并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负责做好民爆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民爆物品专项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四、加强基建矿山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思山岭铁矿措施井在未形成有效通风的情况下,违规同时进行3个中段巷道施工作业,事故发生时造成25人被困井下。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基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随意简化安全设施,不得盲目赶超进度。新建矿山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严禁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严禁一期工程未完成、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二、三期工程施工。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基建矿山和工程承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以包代管、违规作业和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条件的工程承包单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清醒认识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契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落实民爆物品、基建矿山和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