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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责任编辑: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8-07-02 11:11   点击率:



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日,首部安全生产领域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正式印发。《规定》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条分缕析,明确界定,既严格追责问责,又注重表彰奖励,构建了一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责任制被誉为安全生产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规定》正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正处在关键期、攻坚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既是改革的谋划者、推动者,又是改革路上的掌舵者、清障者,更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重要改革内容的践行者、答卷者。作为“关键少数”,他们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将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与否、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功与否。
实践中,已有一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党政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但原则性强、针对性弱,责任落实时常落空。时至今日,个别地方“末位”“挂职”分管仍是常态,导致长期对安全生产研究不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个别地方考核重结果、轻过程、权重低,无法调动干部履职积极性;有的干部没有把抓安全当做分内事,表态的多、行动的少;有的干部只知重要,却不知抓什么、怎么抓;还有的干部,面对GDP诱惑,把安全抛之脑后,致使红线失守、底线不保。
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系统性强,协作度高,每个人工作不同、角色不同,责任也不尽相同。具体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具体到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领导干部,惟有责任明晰、分工得当、配合有力,才能杜绝推诿扯皮、消除模糊地带,确保责任链条坚不可摧。正因如此,《规定》在职责规定、制度设计上下功夫,让每名干部对号入座、领到任务,实现“人人肩上有担子”,促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让党委走上前台,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消除安全生产领域“痛点”“难点”的客观需要。聚焦这一主要矛盾,《规定》赋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并从制度层面彻底杜绝“末位”分管,使安全生产真正走入党委“议事厅”,跻身一把手工程,进而在党政一把手身体力行、牵头抓总下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对方子。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秉持问题导向,《规定》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并创新性地提出五种问责举措、两种奖励方式。激励与约束并举,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将安全生产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终身问责、尽职免责两把“利剑”,既斩断了那些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领导干部的退路,使他们多些警醒、少些侥幸,又能为那些有担当、有作为、肯负责的领导干部开辟一条通途,让他们少些顾虑、多些勇气。
责任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力量。惟有切实以《规定》为指引,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才能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力量,战胜改革路上的各种挑战,才能将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构筑一张坚固的防护网,有力有效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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